2023-11-11
【由来】http://www.cac.gov.cn/2023-08/02/c_1692541991073784.htm
一、目地依据
为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的积极意义,创造良好的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数据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行政规章,制定本指南,指导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网络用户习惯,引导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网络用户习惯。
二、应用领域
本指南明确了各种移动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未成年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符合基本要求、功能要求和管理规范,为未成年人开发和应用移动智能终端提供商、应用软件提供商及其应用软件分发平台提供商等相关主体。
三、一般规范
(一)三方联动
应完成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与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的联动:
1.未成年人需要自动选择。 移动智能终端一键启动未成年模式后,应用软件和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自动选择未成年模式页面;移动智能终端退出未成年模式后,应用软件和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自动选择到普通模式页面。
2.未成年人应在多个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同一制造商的同一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个移动智能终端)中统一设置家长或未成年用户的账户。 2.未成年人应在多个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同一制造商的同一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个移动智能终端)中统一设置家长或未成年用户的账户。
用户使用登录统一账户,自动将账户下其他移动智能终端的现有配置配置到当地并打开。
3.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和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提供必要的界面和信息共享,以实现青少年成瘾预防提示、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
(二)应用方便
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利益,鼓励父母为未成年人经营未成年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和应用软件分销平台应为家长管理提供方便的角色和服务,方便家长履行监控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互联网习惯。
2.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和应用软件分销平台应坚持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标准,提供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提高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3.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和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在未成年模式下创建方便、有效、高效的报告和报告渠道,及时接受和处理未成年投诉。
(三)分龄标准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及其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特点,为不同年龄段的客户提供适合其身心发展的信息和服务,评估商品的类型、内容和功能。
按以下五个年龄区间划分年龄化设计:
1.不满3岁;
2.3岁以上不满8岁;
3.8岁以上不满12岁;4.12岁以上不满16岁;
5.16岁以上不满18岁。
四、规定未成年移动智能终端模式
(一)基本原则1.未成年方式通道未成年人的入口设置应确保最简化的标准。 用户可以通过至少三种方式进入未成年人,如启动提示、桌面图标和系统配置。
方式通道需要固定位置,方便易找,让家长和未成年客户一键进入或转换。
当客户首次登录未成年模式时,移动智能终端需要为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自由选择,如生日、年龄或年龄范围,并允许设置多个未成年信息。
用户可以在没有未成年模式的情况下首次启动或选择系统配置,系统将不再出现相关提示。
2.撤出未成年方式
当未成年人退出时,父母需要进行验证和许可。家长可以根据当前的移动智能终端验证系统,自由选择密码、指纹、面部等识别形式进行单一或复合认证。
(二)使用时间管理
1.移动智能终端应为各年龄段的未成年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时间管理服务。
除特殊必要的应用软件和家长自定免除的应用程序外,移动智能终端还应自动退出其他应用软件:
(1)移动智能终端在面向8岁以下客户的未成年模式下,默认应用总时间不超过40分钟,并为家长提供免费操作;
(2)面向8岁以上16岁以下客户的未成年模式,移动智能终端应适用默认应用总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为家长提供免费操作;
(3)在16岁以上客户不满18岁的未成年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应适用默认应用总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为家长提供免费操作;
(4)未成年客户在未成年模式下坚持使用移动智能终端30分钟以上,移动智能终端应发出休息提醒;
(5)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每天22:00至次日6:00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6)以下应用软件和业务不受上述使用时间和时间限制:
①紧急类:用于确保未成年生命安全产品和服务,用于确保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应用程序包括紧急呼叫业务和移动智能终端的自定义;
②教育: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为未成年人提供在线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和服务;③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工具类别:经应用软件分发平台认证,适用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产品和服务,如部分图像处理、计算测量应用软件等;
④父母定制设置可免除的应用程序。
2.在移动智能终端的未成年模式下,父母使用时间的监督作用至少应达到以下作用:
(1)设置移动智能终端整机使用时间;
(2)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移动智能终端整机的应用时间段,设置一个或多个应用时间段;(3)设置特定应用软件的使用时间;
(4)禁止未成年人更改移动智能终端的系统日期和时间。
(三)防止绕过规定1.移动智能终端需要防绕过。
(三)防止绕过规定
1.移动智能终端需要防绕过。
移动智能终端进入未成年模式后,需要在父母认证确定后才能撤出未成年模式或出厂设置。
2.打开未成年移动智能终端,确保给予未成年服务能力的图标始终保持在桌面一级页面上,不卸载、冻结、隐藏,过程不强制结束。
3.在未成年模式下,如果需要运行开发者模式,应经父母认证确定。
(四)填写规定
1.由于未成年人的视觉、听觉等生理心理尚未完全发展,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减少或消除未成年人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可能造成的伤害。
2.移动智能终端需要为未成年客户提供紧急发送位置和通话服务。
3.儿童智能手表、早教机、智能音响等儿童智能设备,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为帮助未成年人提供可穿戴设备时,应遵守本规定的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可控,防止未成年人对网络上瘾或接触可能影响身心健康的信息。
4.目前应用中的青少年模式应保存在移动智能终端的普通模式下,并根据本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升级,为未成年人在普通模式下使用当前应用软件提供安全防范。
五、规定未成年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一)基本原则在未成年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为未成年人提供不同年龄的内容服务,并建立独家内容池。
适龄推荐内容如下:1.3岁以下:推荐童谣、早期教育等亲子陪伴节目,建议以声频为主;
2.3岁以上不满8岁:推荐早期教育、兴趣素质、通识教育等节目;3.8岁以上12岁以下:推荐普通教育、知识科普、生存技能、具有积极引导价值的娱乐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思维能力的新闻信息;
4.12岁以上不满16岁:推荐普通教育、学科教育、知识科普、生存技能、具有积极指导价值的娱乐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思维能力的新闻信息。
5.16岁以上未满18岁:推荐适合这个年龄段思维能力、健康向上的信息。
5.16岁以上不满18岁:推荐适合这个年龄段思维能力和健康进步的信息。
根据分龄规定,鼓励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对未成年人专用内容池中的内容进行适龄推荐。

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未成年模式下应履行主要职责,确保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内容安全:
1.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未成年模式下,应大力建设未成年内容池。 制做、、宣布、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加强中华民族社区意识,塑造未成年爱国精神和良好行为,引导未成年人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网络数据,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晰网络空间和良好的网络生态。
2.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履行主要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以诱发他们的痴迷或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1)严禁使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数据,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伤害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数据;
(2)严禁制作,、公布、传播或拥有相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网络数据,严禁哄骗、强迫未成年人制作,、发布、传播句子、照片、音频和视频,可能会暴露其私人信息;(3)严禁制作,、发布、传播可能导致或诱导未成年人效仿危险行为、违反社会道德行为、引起负面情绪、培养不良习惯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三)功能限制要求
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限制未成年用户可能危害其健康产品和服务:
1.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为未成年人应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自我管理、权限设置、交易管理等功能。
2.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网络等网络服务提供商应采取措施,有效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时的交易金额和每日总交易金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符合其民事行为的支付服务。
3.未成年模式不得设置网络论坛、群聊、话题,主题为应援集资、投票列表、刷量控评等,未成年人不得利用泛娱乐性能和内容沉迷网络。
3.未成年模式不得设置网络论坛、群聊、话题,主题为应援集资、投票列表、刷量控评等,未成年人不得利用泛娱乐性能和内容沉迷网络。
4.网络游戏的防沉迷规定应遵守相关管理规范。
5.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能插入在线游戏连接,广告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信息不能推送。
6.算法推荐服务提供商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如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模仿危险行为、违反社会道德行为、诱发未成年人不良习惯等。
7.鼓励APP开发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开发融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应用程序,帮助未成年人培养良好的网络素养。
(四)社会管理规范
1.应用软件应该是未成年人和父母给予社会管理权限,允许关心或屏蔽特殊客户,限制特殊信息的披露范围。
2.社交应用软件不需要链接未成年人容易产生网络成瘾或未成年人接触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互联网信息。
3.未成年模式下,除即时通讯工具外的应用程序应关闭路人私聊的作用。
六、未成年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
(一)基本原则
1.未成年应用专区应提供应用软件分发平台,方便未成年人在平台上获得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商品或服务;2.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根据各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和认知水平,标明应用程序的推荐年龄,并提供适合各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应用程序。
(二)未成年专区建设要求
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完善未成年人专区建设:1.应用软件提供商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标准,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维护的各种责任,认真执行未成年用户账户的实名认证和登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以诱发他们的痴迷。
2.鼓励教育、益智、科谱、学习、歌曲、体育等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应用程序在未成年专区发布。
2.鼓励教育、益智、科谱、学习、歌曲、体育等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应用程序在未成年专区发布。
3.有关部门禁止在未成年模式下发布各年龄段特征的应用程序。
(三)安全下载
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各种网络应用程序和服务准入进行审查和处理:
1.建立适合商品的未成年客户年龄组,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部位明显提醒。
2.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为未成年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下载服务,以确保家长能够审查或免除未成年人模式下载和安装的应用程序:
(一)未成年人用户下载、组装未成年专区的应用程序时,必须经家长许可;父母有一定的豁免权,允许未成年人下载未成年区以外的应用程序;(2)12岁以上16岁以下的未成年用户可以下载和组装未成年区域的应用程序。父母有一定的豁免权,允许未成年人下载未成年区域以外的应用程序。
3.除父母批准和豁免外,禁止通过外链下载应用程序。
3.除父母批准和免除外链下载应用程序外,禁止通过外链下载。
4.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建立相关报告机制,加强客户对未成年人模式中信息和服务的监督,必要时按照国家管理规定下架相关应用软件。
七、父母管理
(一)基本原则
在未成年模式下,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和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由家长管理,以确保家长能够管理指定的未成年客户的日常和应急状态,加强对未成年客户互联网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1.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和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为父母提供管理权限,接受未成年人的使用时间、数据服务、下载和组装应用程序,以满足父母对未成年人客户的监督、豁免和审计要求。
2.移动终端应至少为未成年人账户提供一个家庭账户关联作为父母账户。该账户可以满足家长和未成年人在同一终端和不同终端之间的应用程序,并且可以同时关系应用软件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2)父母管理未成年人移动终端的使用时间
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应提供移动终端和应用软件的防沉迷提示。允许家长对未成年人移动终端的使用时间进行监督和指导:1.移动终端应经常向家长汇报未成年客户在未成年模式下的使用时间、各种应用软件的使用时间和上网时间,帮助家长监督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
2.未成年用户使用时间超过本规定提出的时间限制时,未成年客户可向相关家长客户发出豁免申请。
(3)父母管理未成年人信息服务项目
家长可以使用相关账户审查和免除未成年人模式的信息:
1.家长可以在指定未成年客户的内容池中免除非专属内容池的数据。
2.鼓励家长对非专属内容池的内容进行标注和建议,为平台丰富专属内容池的建设提供参考。
2.鼓励家长对非专属内容池的内容进行标注和建议,为平台丰富专属内容池的建设提供参考。
(4)父母管理未成年人应用软件
家长可以使用相关账户下载未成年人模式的应用程序,免除或禁止用户下载和安装特殊应用程序软件。 包含:
1.开放特定应用软件的权限,如未成年人长期使用协助教育应用软件的权限。
2.为特定应用软件开放特殊使用权限,如在特殊时间内对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工具应用软件开放特殊使用权限。
3.始终禁止使用特殊的应用程序和功能。在此期间,相关应用软件不得弹出通知或读取应用程序。
4.未成年人不得免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应用程序和服务。
八、管理规定
(1)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和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密切配合相关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提供一定的技术和数据应用和协助。
(二)为未成年人客户提供服务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定期对未成年人网络维护危害进行评估。
(3)为未成年客户提供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和应用软件分销平台的服务,应建立必要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保护未成年客户人身安全的应急业务不被屏蔽。
(四)未成年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帮助,用户数据不得超出收集范围。
附则 术语和定义
(1) 未成年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