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犯了“熊孩子”罪?专家:减少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根本原因

2023-11-16

  原标题:家庭监控 法治教育 分级处理 舆论引导缺一不可

  寻找抵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近些年,“熊海子”犯罪的话题多次进入公众视野。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义务?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义务?如何解决舆论高度关注的年轻未成年人犯罪难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应该减少吗?

 谁犯了“熊孩子”犯罪?

  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抢劫,校园暴力,甚至行凶。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严重的暴力行为?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有什么原因?一些研究机构进行了统计调查,发现只有36.3%的未成年犯同生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认为,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首先都是由于缺乏家庭教育。“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处理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家庭教育问题,我们就不能通过其他手段从源头上抵制未成年人犯罪。”

"有些家庭生而不养,有些家庭养而不教,更多的是教育不当。”她讲。

  各种网络违法、不良记录泛滥、离婚家庭缺乏家庭感情、成人世界价值观的影响,都会导致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严重的会导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孩子的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所有问题都不能由孩子承担。“长期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李玫瑾,接触了许多未成年人,从多个方面研究了这些儿童犯罪的根源,几乎都能找到缺乏亲子教育的人物。

“亲子教育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父母。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父母必须亲自抚养孩子,最好在法律修改中确立。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监测,必须以某种方式确定替代监护人是谁。”她讲。

  当你真的有问题的时候,你该怎么办?

“他的家人应该被警告,现在我们必须注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设家长学校,或者把他们集中在一个地方看家庭教育的视频。”她表述。

  李玫瑾认为,父母应该承担孩子犯罪的民事法律责任。“以民事的方式促进父母对孩子的处理。”

  未成年人不能肆无忌惮

“现在很多孩子都不懂法律。她知道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但在理解上存在重要误差。社会上也有很多人认为,18岁才算成年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小于这个年龄,就能逃避责任,无罪释放,这是非常错误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家事少年庭副庭长易定君说。

  事实上,对于已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打劫等重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部门对轻微未成年人案件也有相应的处罚对策。比如送专科学校,实行收容教养,开展社区矫正等。对青少年群体进行合理的法治教育。易定君注意。

  事实上,司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局、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经常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教育,如设立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园法治宣传”等。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73万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3096名检察长。自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制度已到校园进行5.16万次法制宣传,覆盖5.7万所学校,3803.48万名师生。

  易定君认为,防止青少年极端案件发生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让青少年真正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更积极、更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

  减少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根本原因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所教授宋英辉认为,刑事责任的年龄不能简单地降低。“有人认为降到12岁,11岁、10岁怎么办?即使是年龄较小的孩子也有犯罪。因此,“一降之”不是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治本之策。”

  许多人认为,生活越来越好,网络数据的发展导致儿童身心成熟,有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宋英辉并不这么认为。

“科学研究证实,儿童的大脑发育和心理成熟并没有因为他们的骨骼发育而提前,他们仍然没有完全的情绪管理和行为控制,所以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冲动犯罪,这也是他们身心发育不成熟的表现。宋英辉说。

  其他人则认为,海外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低于中国,我们也可以从中学习。

  宋英辉说这是一种曲解。

  据统计,1985年《联合国青少年司法最低标准》和2004年国际刑法会议通过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分别规定,青少年刑事责任年龄不得要求过低,青少年犯罪处罚应尽量减少监禁处罚。法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的刑事责任年龄限制为14岁,与中国一致。美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较低,但这是建立在相对完善的青年法律体系、保护处罚和教育纠正制度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非常苛刻。

“我们的现实是缺乏少年刑法。在执行阶段,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纠正措施并不完善。宋英辉说。

  他认为,正确的解决办法是探索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方法,包括不调查附加条件和在观察部门帮助教学。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分级处置机制

  如何处理未成年犯罪是科学的?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的回答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分级机制。

  他一直关心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但不支持。

“最近,《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治安拘留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这应该说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分级处理的一种‘转变为健全’措施。”田相夏说。

  在他看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初衷在于,惩罚不是教育,而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惩戒措施。中国未成年人的司法立足点是“教育第一、处罚辅助”,这与成人处罚的初衷不同,其结果和效果也会有所不同。

  他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建立系统、系统、标准化的教育矫正和处罚制度。

  他告诉记者,首先要完善对未成年人的训诫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7条规定了训诫制度,但在实践中如何实际操作不足,应当明确训诫主体、标准、方法、程序等内容,并为实施训诫对策提供制度指导。

  还要发挥专科学校的作用。在历史上,专科学校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专业学校要开拓创新,完善专业学校布局,规范入学程序,合理设置专业教育课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的支持。

  还需要激话,优化收容教养措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场所,实际上很少实施收容教养。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有必要明确规定实施主体、实施目标、时间、场地和程序,充分发挥其教育和惩罚作用。

  可引入“恶意补充年龄”标准。必须有原则除外。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4岁。对于14岁以下犯罪行为严重的未成年人,也应充分考虑引入“恶意补充年龄”标准等例外情况,给予必要的刑事处罚。

“编织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矫正行政网络和司法网络,有效实现‘宽容和不放任’。田相夏说。

谁犯了“熊孩子”罪?专家:减少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根本原因

  舆论引导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屡见不鲜,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严重。真的是这样吗?

"事实并非如此。所有媒体报道的案例,并不等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情况。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姚伟耀说。

谁犯了“熊孩子”罪?专家:减少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根本原因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所的数据,2009年至2017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呈下降趋势。其中,近五年犯罪总数大幅下降,平均下降12%以上,2016年下降18.47%。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较低的国家之一。

谁犯了“熊孩子”罪?专家:减少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根本原因

  他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媒体尤为重要。我们应该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为己任,引导公众塑造未成年人保护的客观视角,而不是对某一或几起极端案件进行更大、渲染或跟风报道,事实上,那些为了吸引眼球而报道的报道与媒体社会责任本末倒置。

  武汉12355青年服务台负责人也持同样见解。

  武汉12355青年服务台负责人也持同样的观点。在工作实践中,媒体发现,除了适用法律和心理外,媒体对预防、纠正和支持未成年人犯罪也非常重要。由于新闻媒体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作用非常明显。涉及未成年人,不应“炒热点”“蹭流量”(记者 陈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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