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网游请注意!这些属于“霸王条款”

2023-11-18

中新网9月6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随着大数据技术、计算机、手机等终端的快速迭代升级,网络游戏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大众娱乐方式,在青少年中普遍流行,相关问题日益突出。

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审理网络游戏报告18075件,同比增长约22.26%。

根据“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和线索收集调查报告,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对网络游戏行业不合理格式条款进行评论。

不公平限制账户和虚拟道具的应用

例如:如果您已经7天没有使用游戏账户,公司有权删除账户中的游戏数据和相关信息,而无需事先通知。

评价建议:一般而言,网络平台上的数据可分为数据整体和单个数据个人。在不同的前提下,网络平台有不同的数据利益。总体而言,网络游戏运营商具有竞争利益,但对于特定的单一用户信息,网络游戏运营商不享有绝对专有权,特别是网络游戏账户具有资产所有权和一般商品所有权,应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中国《民法典》已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2020年7月,最高人民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完善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加强虚拟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权利的维护” 。

因此,网络游戏用户有利于建立账户、角色和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网络游戏运营商回收账户、删除特殊数据的时间间隔太短,或未事先通知采取处置措施,对于拥有账户使用权的用户来说是不合理和不合理的,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利。例如,网络游戏运营商应设置合理的保留期限,并设计足够的显著提示步骤,以确保正常的业务秩序,减轻服务器的承载压力。

当道具的效果与宣传不一致或经营者单方面改变游戏类型时,经营者免除义务

例如:您允许企业调整、更新或优化游戏中的任何内容或组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角色、游戏道具、道具的艺术设计、可比统计数据设置等),并且不会对企业的所有法律依据负责。

评价建议: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确保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质量与标明的质量一致。网络游戏运营商向客户销售的道具应与宣传展示一致,消费者选择后不得以具体为准,否则彼此的协议将不确定。因此,一些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协议中约定的“最终效果以游戏为准”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一些网络游戏运营商甚至要求客户总结和授权,允许运营商随意改变客户购买的游戏产品的设计和能力,不追究所有法律依据,夺取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得以单方面要求或总结授权的方式强迫客户允许此类协议条款。

免除网络游戏经营者自身过失造成的义务

例:因为游戏软件BUG、版本升级的缺点导致您的游戏虚拟道具和其他账户数据或游戏数据异常。公司有权将游戏账户数据修复到异常发生前的原始状态,而无需对您承担任何责任。企业不对用户产品和服务造成的所有伤害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过错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隐私泄露、金钱损害等)承担任何责任。

评价建议:侵权人因过失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格式条款中,网络游戏经营者免除自身过失的义务实际上是伪装、不科学地加剧客户的责任,应由经营者根据“霸王条款”承担不利后果和责任,侵犯客户的利益,属于“给予格式条款一方不科学免除自身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玩网游请注意!这些属于“霸王条款”

免除网络游戏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例如:公司不对用户通过公司公布的宣传、展示、购买和获得的任何产品、信息或材料承担任何责任。

评价建议:网络游戏运营商根据游戏平台独立投放广告或接受他人委托投放广告时,应承担相应的审计管理责任。网络游戏运营商试图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公司自身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防止消费者追究其所有法律依据,这是无效条款。

网络游戏运营商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包括免除自己的信息安全义务、审查和报告违法信息的责任、仔细检查广告的责任等。

网络游戏经营者强行清除客户权利

例如:清除客户并拥有创建内容的专利权:客户在产品上写作产生的文本、照片、音视频材料的专利权属于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授权任何第三方申请。

例如,消除客户隐私:平台有权向其他用户发布客户产品产生的所有使用信息,客户确定上述应用信息不属于私人信息或无法披露的个人信息。

评价建议: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一方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清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网络游戏运营商有一定的商业自治管理权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但专利权和隐私权属于客户应享有的关键权利。清除客户权利显然属于经营者随意扩大商业自治管理权的边界,属于无效条款。

网络游戏运营商有权单方面解释或最终解释

玩网游请注意!这些属于“霸王条款”

例如:本协议对游戏类型和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评价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对不利于格式条款的一方作出解释。由于格式合同文本是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没有事先征求对方的建议,因此应遵循平等原则,并尽可能确定格式合同文本的含义。

作为网络游戏用户服务协议的提供者,网络游戏运营商对某一条款与用户的理解存在差异,应当对不利于格式条款的一方作出解释。因此,要求运营商对游戏类型和服务协议内容具有单方面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违反了《民法典》相关格式条款的禁止要求,属于无效条款。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合同文本的认知存在争议,合同双方应共同协商,而不是一方独断,更不用说以格式条款清除消费者解释条款的权利了。(完)

检索

标签: 请注意   霸王   经营者   网络游戏